【閒聊】我被告了?妨礙名譽?

這篇就簡單分享一下最近收到傳票的事情好了。

 

 

先說說心情,人生第一次收到傳票感覺真是又驚又慌,結果我是被列為被告,通常妨礙名譽有兩種,一種是公然侮辱罪,另外一種是誹謗罪,顧名思義就是感覺貶低名譽就可以告。

尤其收到傳票又是週五下班,是台北地檢署的傳票,六日又沒有上班無法打電話去問原因,週一打過去應該是書記官接電話,但是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所以他們也不說,所以只能自己猜想怎麼會被告。

 

猜想就是因為我寫了部落格之後,有踢爆一些詐騙集團,但是前陣子的柬埔寨東南亞人力公司的分享確實沒有經過查核,單純因為高薪工作就質疑發文可能為詐騙公司,因為這樣被告的可能性很大。

而通常去警察局告的話,被告會要通知要去警察局做筆錄,但是直接收到傳票就表示對方是直接去地檢署控告的,而且可能是帶律師或整理過的資料證據。

該篇文章也因為被別人檢舉而馬上被痞客邦鎖住了,另外是有在他們公司的GOOGLE評價評論講類似他們是詐騙的話,可能也會被當作證據。

 

過了幾天讓心情沉澱下來之後,決定如果是這件事情進行告發,就直接走認罪路線,畢竟自己也被騙過,因為社會新聞讓自己的鄉民的正義過度激昂,沒想過可能會被提出告訴。

認罪的話可以請法官從寬量刑,可能也要看對方決定如何,希望可以走緩起訴或者是直接簡易判決吧,網路誹謗是加重誹謗罪,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三萬元以下罰金,只能希望和解或是更輕的判決吧。

 

老實說收到傳票心情受到影響挺大的,網路上有些人說他收到傳票緊張到睡不著,只能說在現在的網路社會裡面,要小心查證後再發言,並且隨便亂罵人都可能會一狀告上法院,當然會先去偵查庭。

因為心情受影響導致不太想更新文章,不過既然我打了這篇文章,就是要坦然面對自己所做過的事情,之後11月開庭後結果有機會再分享出來吧。

 

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,文章還是要持續經營,話說我明年2023年7月就進入下個大運了耶,還以為是2024年,屆時再發一篇文章分享好了!

 

【20230214更新】

OK,文章發布是2022年10月27日,當時收到一張地檢署的傳票,完全不知道對方是誰的情況下收到一張妨害名譽的傳票,不管是誰一定會緊張和不知所措的,整起案子已經結束,來分享一下我的經驗,可能對看文章的你有所幫助。

 

如果今天是莫名其妙收到一張傳票的話,對方很有可能就是直接到地檢署告你的,而且可能是有委任律師才知道怎麼寫遞狀,一般人要告通常都是到警察局做筆錄和證據,等到被告被查出來是誰之後,警察會要對方到警局作筆錄,才可能會開偵查庭。

我的話剛開始確實不知道是誰,而且我還要跑一趟台北地檢署,時間還給我開到週三,當時還直接跟上班地點請假去一趟台北,看到對方有三個人拿了一疊資料感覺有備而來,律師請到兩個我也覺得很屌,結果檢察官問我是不是在外縣市,結果審查是要在被告的縣市地檢署才是正確的,直接害我白跑一趟,TMD。

 

等了將近兩個月之後,才再我自己的縣市地檢署再次開庭,想到高虹安4天就被起訴,我的則是等2個月,檢查機關沒有被政府施壓我是不信。

這邊的地檢署跟台北不同的是,台北地檢署有所謂的 年籍資料單,索取之後填寫繳給檢察官,檢察官就不會在審查中說你的住址和相關資料,然後我這邊地檢署居然沒這種東西,難怪會有別人家裡被人家燒的,就是因為個資保護不全,司法還很多要改的呢!

 

在這之前好在政府行政機關的兩光,該要罵還是慶幸?都已經台北開過庭了警察局還想找我去做筆錄,TMD居然還沒有同步,公家機關就是混!不過警察的部分會告訴被告對方是誰,所以也讓我心裡有個底知道是誰告我,就是之前東南亞詐騙時期,我有在部落格講相關的人力公司疑似類似職缺,但沒有去查證。電話問檢察官死都不會講。

 

OK,開庭之後檢察官會問你當初在網路上講的每一句話,一字一句都會唸出來給你聽,然後確認是不是你寫的?接著就問有沒有想說的話?我就照實回答,反正最後就是對方律師提出自己想講的話,開庭結束之後準備先去調解庭。

一出偵查庭他們律師就想找我談和解,在庭上開12萬,實際上就是開高點讓你砍,對方律師基本上就是先收錢的,所以還要大老遠跑到外縣市開庭都是開銷,所以急著想讓對方跟我和解,我直接說只有3萬,回去對方說6萬,最後我說只能5萬,討價還價中談定價錢,最後準備和解。

 

對方請了律師一定會要你吐錢出來的,但是和解對方律師還兩光的只給我匯款帳戶,匯了直接撤告,但重點是匯了完全沒有依據當我是?我說不用寫和解書嗎?對方才去擬和解書準備寄給我。

我上網做了功課,和解書內說履行完賠償OO錢之後,會履行撤告的義務,但說他們會撤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,一定要寫撤銷刑事、民事追償權與告訴權,對方也將這條加入,簽署完成之後對方也確實撤告。

 

但今天再次上網查詢一下,原來刑事的案件是不能預約對方事先拋棄的,就算是告訴乃論的案件也是一樣,所以建議遇到刑事案件需要和解的時候,還是跟對方到調解委員會或是調解庭才真正有保障,因為調解完之後,就會有法律上面的強制力,私下和解對方違約,只能去另外法院去告他,沒辦法停止這一個案件繼續被告。

 

總之就是網路上要小心保護自己,尤其是最常會出現誹謗或公然侮辱,是最容易被吉的罪名,所以要用巧面的言語,不要一氣之下用污辱性字眼或沒查證,不然可能會損失錢財,給大家參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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